阳光诺和(688621):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董事长、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聘任高级管理人星空体育- 星空体育官方网站- APP下载员、证券事务代表

202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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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诺和(688621):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聘任高级管理人星空体育- 星空体育官方网站- 星空体育APP下载员、证券事务代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相关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选举利虔先生、刘宇晶先生、张执交先生、罗桓先生、陈巧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选举游锦泉先生、李大韬先生、沈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8名董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周真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全体董事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利虔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并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具体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战略与ESG委员会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其中,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沈红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刘宇晶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郝光涛先生、李元波先生、罗桓先生、邵妍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魏丽萍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执交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新任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且均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财务总监聘任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

  魏丽萍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黄紫冰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黄紫冰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002年7月至2005年6月,历任北京德众万全药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合成部实验员、项目经理、项目立项组组长;2005年6月2014年6月,任北京海泰天正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5年6月至2009年2月任北京柏雅联合药物研究所有限公司API销售经理;2009年3月投资创建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诺和有限”),2009年3月至2011年9月,任阳光诺和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1年9月至2016年3月,任阳光诺和有限董事、总经理;2016年3月至2016年7月,任阳光诺和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年3月至2025年4月,任百奥药业董事长,2020年10月至2025年7月,任永安制药董事长;2021年11月至2025年3月,任赣州朗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0年3月至今,任阳光诺和董事长;现兼任朗研生命执行董事、东方妍美(成都)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海南朗研医药有限公司董事、北京诺核动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利虔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利虔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0,89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59%。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利虔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003年7月至2009年3月,历任北京柏雅联合药物研究所有限公司制剂分析部经理、副总经理;2008年6月至2009年3月,任北京海泰天正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技术总监;2009年3月参与投资创建阳光诺和有限,2009年3月至2011年9月,任阳光诺和有限监事;2011年9月至2016年3月,任阳光诺和有限董事;2014年4月至2014年6月任江苏朗研生命科技控股有限公司经理兼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2016年3月至2016年7月,任阳光诺和有限监事;2016年10月至2018年3月,任江西萃生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7月至2020年3月,任阳光诺和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7年2月至2020年3月,任百奥药业董事;2017年2月至2020年4月,任永安制药董事;2020年3月至今,任阳光诺和董事、总经理;现兼任诺和德美执行董事、阳光德美执行董事、诺和晟泰执行董事、弘生医药执行董事、诺和必拓执行董事、诺和晟欣执行董事、诺和晟鸿执行董事、先宁医药执行董事、广东隽华诺药业有限公司董事、诺和动保董事长及经理、诺核动力董事、诺和瑞宠执行事务合伙人、诺和智肽董事长及董事、上海益贝特董事、嘉兴益贝特经理及董事和财务负责人、北京阿尔纳经理及董事和财务负责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刘宇晶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550,3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6%。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刘宇晶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张执交先生,197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3年9月至2005年10月,任北京市科委新材料处职员;2005年10月至2007年9月,任特恩斯新华信市场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研究经理;2007年10月至2013年3月,任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2013年5月至2018年12月,历任天娱数字科技(大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裁;2020年12月至2021年9月,任华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21年10月至2024年8月,任江苏朗研生命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24年9月至今,任阳光诺和董事、财务总监;现兼任杭州诺拉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张执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张执交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罗桓先生,198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13年7月至2016年1月,任阳光诺和有限药物研发中心主管;2016年1月至2019年7月,历任阳光诺和有限商务经理、商务总监;2019年7月至2020年3月,任阳光诺和有限商务信息中心副总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阳光诺和副总经理;2024年12月至今,任阳光诺和董事;现兼任北京诺和动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诺核动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福州诺和环球动保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罗桓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罗桓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陈巧女士,1980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6年7月至2011年1月,任天津泰达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投资经理;2012年2月至2015年9月,任精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2年4月至2020年7月,任苏州玉森新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6月至2016年8月,任北京民康佳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8月至2019年8月任北京大清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4年4月至2019年12月,任海南皇隆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11月至2025年6月,任北京华科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0月至2020年8月,任上海心玮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任广州市恒诺康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10月至2026年1月,任上海奥科达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2011年2月至今,任天津海达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合伙人;现兼任霍尔果斯达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宁波海达睿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华益泰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州正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广州市恒诺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立生医药(苏州)有限公司董事、广东融泰医药有限公司董事、宁波先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台州思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青岛汇普直方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海南方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丽水巧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丽水幸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丽水同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杭州珩达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温州海阔必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2020年3月至今,任阳光诺和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陈巧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陈巧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003年至2009年12月,任山东潍坊中狮制药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QC;2010年3月至2012年8月,任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有限公司分析研究员;2013年3月至2019年6月,任哈尔滨莱博通药业有限公司技术开发部副经理;2019年任阳光诺和实验室综合管理部经理;2023年3月至2025年5月,任阳光诺和监事;现任阳光诺和综合管理部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周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周真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游锦泉先生,198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11年3月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2015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2007年7月至2010年10月,任福州成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法务;2010年11月至今任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游锦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游锦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000年7月至2001年7任山东三联集团政策研究员;2001年7月至2002年5月任北京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赛迪数据网站编辑员;2004年5月至2007年10月任中科普传媒知识经济杂志社编辑部主任;2008年5月至2013年10月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品牌经理;2014年4月至今任北京蛋黄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大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李大韬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1993年8月至1999年4月,历任南京市室内装饰工程成套总公司科员、副科长;1999年5月至2019年11月,历任江苏永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副总经理、董事;2015年2月至2021年4月,任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3月至2024年5月,任江苏七洲绿色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2025年4月,任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江苏句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南京南审希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及主任会计师、南京新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南京审计大学及河海大学及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会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实践指导老师;2025年4月至今,任阳光诺和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沈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沈红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郝光涛先生,1980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5年7月至2016年12月,历任军事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中国人民第三〇七医院)临床药理学研究室药师、主管药师、CNAS药代动力学实验室主任;2016年12月至今至2022年9月,任阳光德美副总经理、技术副总;现兼任阳光德美实验室总经理、成都诺核国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3月至今,任阳光诺和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郝光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郝光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李元波先生,197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中药药剂专业委员会理事、四川省药学会药剂专委会副主任委员。2009年1月至2011年5月,任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药剂学博士后;2008年7月至2010年10月,任扬子江药业集团四川海蓉药业有限公司研究所副所长;2011年6月至2012年9月,任扬子江药业集团董事长助理、药物制剂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助理;2012年10月至2018年4月,任扬子江药业集团四川海蓉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4月至今,任诺和晟泰总经理,兼任诺和晟欣经理、诺和晟鸿经理;现任中华医学会转化医学专业委员会理事、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中药药剂专业委员会理事、四川省药学会药剂专委会副主任委员、成都市政协科技界别政协委员、四川晟普医药技术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诺和智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理兼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元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李元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1998年9月至1998年10月,任北京市西城区白塔寺经营公司营销专员;1998年10月至1999年10月,任丽珠集团北京办事处市场部医药代表;1999年10月至2000年10月,任上海生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市场部区域经理;2000年10月至2003年9月,任北京德众万全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药剂部研究员;2004年1月至2007年1月,任北京凌翰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合伙人(已于2023年9月注销);2007年3月至2008年10月,任盖宁生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合伙人(曾用名:盖宁生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2009年5月至2015年3月,任北京中联华新国际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已注销)项目经理;2016年6月至2019年12月,历任阳光德美、诺和德美执行副总经理;2022年8月至2026年3月,任美速科用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兼任诺和德美总经理、阳光德美监事、美助医药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南京诺和欣执行董事、上海诺和美创医药研究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美之医药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0年3月至今,任阳光诺和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邵妍女士直接持有公司2,5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5%。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邵妍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008年7月至2009年9月,任天津锦泰勤业精密电子有限公司项目工程师;2009年11月至2012年9月,历任北京拂尘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经理助理、综合部经理;2012年10月至2018年3月,任北京拂尘龙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董事会秘书;2018年4月至2021年6月,任阳光诺和董事会秘书助理;2021年6月至2024年9月任阳光诺和证券事务代表兼证券部经理;2024年9月至今任阳光诺和董事会秘书。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魏丽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魏丽萍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黄紫冰女士,199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20年3月至2020年8月,任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2021年10月至2024年8月任北京百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兼法务。2024年9月至今任阳光诺和证券事务代表。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黄紫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黄紫冰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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